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泰州市2010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政策解答
根據《泰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
一、報考年齡、具體年齡及年限計算的問題
一般職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197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年齡及時限要求均按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見《職位計劃表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通過電大、函授、夜大、自學考試等方式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黨校序列學歷的人員,符合職位要求條件的均可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如系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錄取并取得軍隊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
報考泰州市審判服務中心法律專業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雙專科學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
三、關于回避問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關于戶籍限制的問題
2010年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夫妻分居、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報考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應具有泰州市戶籍。報考人員不受戶口性質限制。
五、幾種類型的人員能否報考的問題
1、在職人員可以報考,但在進入體檢前必須提供本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中小學教師提供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2、現役軍人不可以報考。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憑落戶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報考。
3、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生可以按在職人員報考。
4、2007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不能報考;通過公開招考新近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見習期)不能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法院審判服務中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六、報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問題
1、網上報名時,招聘單位只需對網上報名信息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至于實際情況是否和所填報情況一致,在資格復核時確認。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核時,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七、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的報名資格、筆試、面試、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有效居民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丟失尚未補發的,由原簽發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
八、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我市《招聘簡章
九、關于專業科目考試的問題
專業加試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下,招聘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專業加試內容及要求,相關招聘單位在報名時向考生公布,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體檢按招聘人數的1∶1進行,由各招聘單位自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
十一、哪些情形為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問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核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抵制、反對言行者;
(2)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未有結論者或雖有結論但不適宜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者;
(3)因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給黨和政府的聲譽、國家財產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害者;
(4)組織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5)思想作風不正,破壞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參與民族分裂活動者;
(7)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流*氓*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者;
(8)違反外事紀律,泄露黨和國家機密者;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10)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者;
(11)近三年內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12)近五年內被國家行政機關辭退者;近五年內被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
(13)近三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4)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者;
(15)因其它問題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
十二、本次招聘有無參考教材的問題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公共科目考試范圍見《泰州市2010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
十三、關于成績合成方法的問題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筆試不設統一的合格線。
2、確定專業加試人員。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加試人員。
3、確定面試人員。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加試結束后,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科目加試成績占40%的權重比例合成總成績(無專業科目加試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4、計算總成績。面試結束后,無專業加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有專業科目加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科目加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
5、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十四、關于相關、相近專業的把握問題
1、報考人員必須按專業對口進行報名,而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
2、與招聘專業相關、相近專業的確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泰州人事編制網、泰州人事考試網和泰州人才網公布《泰州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試行4)
十五、關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截止2010年5月12日前,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工作(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具有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經歷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六、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筆試費用100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報名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5月12日前通過指定銀行繳納,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為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和政府愛才、惜才、求才的選人用人理念,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通過銀行進行繳費。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泰州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十七、本“政策解答”的內容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2010年上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中涉及的其他問題,也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886260,8688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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