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名資格審核問題的說明:
關于2015屆畢業生的界定:2015屆畢業生指2014學年畢業且于2015年7月前能正常取得相應學歷畢業證書(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關于“211”高校:以教育部公布名單為準,其下屬獨立學院不得認定為符合文件中所指的 “211”高校相關條款。
關于第一批錄取高校(一本):指畢業生的畢業學校為一本院校(放寬至招生有一本專業的高校)且當年高考錄取為第一批次,相關證明可從以下方式取得:①畢業生所在高校招生辦開具當年一本招生錄取證明(也可用當年新生錄取檔案代替);②生源地高考所在教育部門招生辦當年一批錄取名單(檔案)證明。所有證明(含復印件)須加蓋出具證明的單位公章。
關于師范類證明,要求由校方開具證明。
關于獎學金和三好學生:以現場審核時能提供校方(學院)榮譽證書為準,不作延時取證說明;國家勵志獎學金、冠名獎學金等不列入符合條件的獎學金范疇,學校確系不評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如陜西師范大學、上海大學等的“學業一等(特等)獎學金”(評比率僅占學校學生總數的5%以內的)視作“一等獎學金”處理;“是否校級”以學校公布和榮譽證書下方加蓋的印章為準;學校確系不評三好生榮譽的,如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上海大學的“優秀學生”(評比率僅占學校學生總數的5%以內的)視作“三好學生”處理。
關于比賽類獲獎:以條件設置中規定的類別為限,要求出具榮譽證書原件,比賽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藝術類可放寬至文化部門)。團體賽取獎(如:合唱、競技、舞蹈等比賽)須由校方或比賽主辦方出具個人在團體賽中參賽主體地位的相關證明。
關于專業對口:報考普高、初中、小學崗位的學科專業要求與考生就讀本科及研究生所學專業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包括已有教師資格證筆試合格成績)的學科相對口。
關于招考志愿填報:每個考生可填報兩個不同學段(學科)的志愿,原則上不作更改。
關于報名審核通過情況的說明:
經網上報名、電話確認,現將本次符合報名條件并同意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見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在本局網上已報名但對照前述條件符合未列入公示名單的考生及公示考生信息有誤的,請于12月25日(周四)中午12:00前及時反饋。聯系人:操老師、王老師、周老師,聯系電話:0575-85686956、84126623、84131531。
逾期不反饋的視作信息無誤處理,相關現場審核及測試工作情況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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