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程序
采用網絡報名和現場繳費的方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9月22日9時—9月24日24時。
網絡報名系統網址: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http://www.tzks.netwww.sdsgwy.com)
報考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同時選擇相應的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應聘人員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與本人相關證件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報考人員應根據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完整、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不完整、不準確,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僅注冊不報職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9月26日9時—9月28日17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9月29日9時—9月29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9時-9月30日17時。
4、現場確認與繳費
(1)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10月8日。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考生于指定日攜帶網上下載經本人簽字的《報名表
現場不接受網上未注冊人員報名。
10月9日—11日招聘組織單位進行資格復核確認。
(2)考生繳納考務費時間:10月13—14日。
通過資格復核確認考生于指定日到玉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繳納每科40元的考務費,并妥善保管收費單位出具的收費憑證。
已在網上注冊報名,但未到現場辦理確認手續與繳費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繳費復核確認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玉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玉環縣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職位因繳費復核確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該職位報考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的時間為2014年10月15日9時—12時,資格初審時間為10月15日15時—17時。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 10月21日9時— 10月24日17時。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時間:定于2014年10 月 25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成績在考試后15天左右在玉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玉環縣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3、筆試成績計算與排序:筆試科目平均成績55分為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環節。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50%。加試技能測試或寫作的職位,成績計算辦法見附件1。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筆試折扣后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筆試折扣后成績相同的,有加試寫作的,寫作成績高的排序在前;無加試寫作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的排序在前。
(二)資格復審
各職位根據筆試折扣后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取面試前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具體辦法:考生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職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附件3)、勞動合同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事業正式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玉環生源的考生須提供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我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考核情況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的內容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首次資格復審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職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玉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dsgwy.com、玉環縣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上一頁[1][2][3]下一頁
(三)面試
面試均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縣殘疾人康復指導中心手語翻譯職位面試合格者再擇時加試技能測試。
(四)成績計算及排位辦法
1、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2×50%+面試成績×50%。加試技能測試或寫作的職位,成績計算辦法見附件1。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2、各個職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位。若總成績相等,有技能測試的職位,以技能測試折扣后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其余職位以筆試折扣后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此后再循筆試排序排位。
體檢、考察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排位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按該崗位總成績排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政策咨詢電話:81758851。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電話:88511092。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