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報考。應考者根據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開考專業和安排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自由選擇專業,報考我省自學考試。在押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報名手續
首次報考我省自學考試的應考者,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到有關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或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其中,報考各專業本科段(含獨立本科段,下同)的應考者,須持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原件辦理報名手續;專科尚未畢業的應考者,也可憑本人專科自學考試準考證或高等學校學生證報名。報名時須按規定繳交報考費,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張。報名獲得批準后,市考辦或報名點將給報名者發放由省考委統一印制的準考證。已參加過自學考試的應考者每次考試前均須持本人準考證辦理繼續應考手續。
外語類專業的聽說考試、畢業水平考試,須全部筆試課程合格后方可報考;部分專業有課程實驗、設計以及實習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須在相應課程筆試合格后方能報考;參加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者須全部課程合格后方可報名。報名時須持課程合格證書,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報名時間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組織一次全省性的大規模考試,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組織一次面向全體考生的全國統考課程加考,以及獨立辦班專業、面向農村開考專業的考試。4月和10月的考試、外語類專業聽說考試和畢業水平考試,每年的報名時間分別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1月和7月考試的報名時間由省考辦于報名前公布。課程實驗、設計、實習和撰寫畢業論文等實踐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由專業主考學校通知。醫科類專業臨床實習和技術操作考核的報名時間由各市、縣衛生局通知。
報名地點
4月和10月的考試,本省考生到所在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及其報名站報名;港澳臺和海外考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澳門業余進修中心報名。1月和7月考試的報名地點由省考辦和有關市考辦于報名前公布。考生在一次考試中只能在一個縣(區)報名參加考試,同時在多個縣(區)報名的,則由省考辦隨機指定其中一個縣(區)為其報名地點,其他報名地點及報名信息將被視為無效。有關專業的實踐環節考核(含課程實驗、實習、設計、技能考核、畢業論文等)的報名地點由該專業主考學校通知。醫科類專業臨床實習和技術操作考核報名地點在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或衛生局。
省市考辦及港澳代辦處地址、電話
《機讀報名卡》填寫方法和要求
我省自學考試使用光電閱讀器處理考生報名卡,考生每次報名均須按要求填涂《報名卡》。填涂時必須用2B鉛筆把方框涂滿(切勿出格);修改時一定要用橡皮擦擦拭干凈。不填或填錯準考證號和課程代碼的,當次報考作廢;表格須保持清潔,切勿折疊,否則無效。填涂方法:
一、新生報名卡:首次報考的考生屬新生,應填涂《廣東省自學考試新生報名卡》。
1. 報名區縣和報考專業欄:分別按本人前往報名的縣(區)名稱和報考專業名稱填寫即可。
2. 報考專業欄:報考專業代碼為七位數字,先把本人報考的專業代碼從左至右填在空的方格內,再把每個數字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3. 專業層次欄:按自己實際情況將本科、專科或基礎科段的空白格涂黑。
4. 考生姓名欄:先在長空格內從左至右填寫本人姓名,中間不留空格,然后在姓名每個字下面的四個小空格內填上從本《報考必讀·漢字編碼簡明對照表》中查出的區位碼,并把區位碼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如果姓名中某一字無法在《漢字編碼簡明對照表》中查到,請在該字下面的四個小空格內填"0000",并把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5. 報考課程欄:每位考生每次考試最多只能報考四門課程,報名卡上的課程代碼即本《報考必讀,專業考試計劃簡表》中的標準號(四位數字),詳見本《報考必讀·專業考試計劃簡表》或當次考試的《報考簡章》。先把報考課程名稱從左至右填在長空格內,再把課程代碼填在對應的小空格上,然后把每個代碼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6. 身份證號欄:身份證號碼欄按十八位設計,如考生的身份證號碼為十五位,則從左至右填涂這十五位數字即可。先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從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內,再把每個數字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7. 助學單位代碼欄:參加助學單位學習的新生均須填涂本欄,其助學單位代碼按全省新編的五位數字填涂。先把本人的助學單位代碼從左至有填在空白的方將內,再把每個數字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8. 聯系電話欄:凡能通過電話聯系的考生本欄必填涂。先把本人的電話號碼從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內,再把每個數字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9. 出生年月欄:出生年度用四位數字表示,出生月份用兩位數字表示。先在"年"、"月"對的空白處分別填寫本人出生的年度和月份,再把每項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10. 考生性別等自然情況欄: 包括性別、民族、戶籍、職業、政治面目、報考時的學歷和健康狀況等七項內容。考生應把與自己實際相符的方框涂黑。
11. 籍貫欄:按本人的籍貫從本《報考必讀·籍貫編碼表》中查出代碼,并填在本欄的空格內,再把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如果在《籍貫編碼表》中無法查找到與自己籍貫對應的編碼。請在籍貫欄下面的四個空格內分別填"0",并把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12. 報考時間和通訊地址欄 包括報考年月、工作單位或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考生應用文字準確填寫。 二、舊生報名卡:已參加過自學考試的考生屬舊生,報名時應填涂《廣東省自學考試舊生報名卡》。
1. 準考證號欄:準考證號為十三位。先把本人的準考證號從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內,再把每人數字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2. 姓名欄:(與新生報名卡中的考生姓名欄相同)。 3. 報考課程欄:(與新生報名卡中的報考課程欄相同)。 4. 助學單位欄:(與新生報名卡中的助學單位欄相同) 5. 聯系電話欄:(與新生報名卡中的聯系電話欄相同)。6. 畢業專業欄:由于我省從2000年開始實行課程管理,考生可以跨專業報考課程,因此能畢業的專業也可能與首次報考的專業不同。如果考生本次報考的課程成績合格即可由某一專業畢業,則本欄須填涂。先把本次預測能畢業的專業代碼從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內,再把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7. 專業層次欄:按自己實際情況將本科、專科或基礎科段的空白格涂黑。8. 畢業地點欄:如選擇了畢業專業,則本項必須填涂。"畢業地點"即考生打算前往辦理畢業手續的縣(區)(本欄以其代碼表示)。先把畢業地點代碼從左至右填在空白的方格內,再把下面對應的帶框數字涂黑。 9. 報考時間和通訊地址欄:(與新生報名卡的相同) 電話、網絡報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近年來還開通了電話報考、網絡報考等報考方式。凡已獲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自考生,可按各市考辦公布的電話報考或網絡報考辦法辦理。各市的具體報考辦法由各市考辦公告。但首次報考的新生需直接到市考辦或報名點報名。
考試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分課程進行。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每門課程的考試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理論知識考試采用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實踐性環節考試包括課程實驗、實習、外語聽說、技能考核、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筆試課程考試成績由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應考者本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由主考學校通知應考者本人,成績不向社會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績通知或對成績有疑問的,可于當次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內到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逾期不受理。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課程合格證書;考試不合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下一次的考試,重考次數不限。
考試時間
4月的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倒數第二個星期六、星期日兩天;10月的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兩天。1月、7月的具體考試時間由省考辦于報名前公布。外語類專業聽說考試(不含日語聽說)時間為每年6月、12月;日語專業聽說考試、英語本科畢業水平考試時間為每年12月。除《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外,其他實踐性環節考核的時間由主考學校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省內考生的考試地點在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具體由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港澳臺和海外考生的考試地點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具體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通知。外語類專業聽說考試、畢業水平考試的地點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其他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地點由主考學校另行通知。
考試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試標準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或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制訂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由全國考辦或省考辦組織專家依照《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應試者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考試計劃》是考試機構頒發的專業培養目標和學歷考試標準的重要考試文件,它對各專業知識結構的科學性和考試質量進行總體控制。每個開考專業均有一個《專業考試計劃》。其內容包括專業指導思想、學歷層次和規格、專業的基本要求、專業的課程設置和學分、考試方法及要求、所設課程說明、課程考試安排、必讀教材書目等。《課程自學考試大綱》是考試機構指導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確定課程考試要求、編寫教材和輔導書、編制課程命題大綱、命制試題的依據。各開考專業的每門課程均有一個《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其內容包括課程的性質、設置課程的目的要求、考試的內容和范圍,以及考核目標(考核知識點、考核要求)、考試方法等。
考生應根據《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讀教材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
學習方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習方式以應考者個人自學為主。
為幫助應考者學習,有關學校、社會團體根據考試機構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社會助學活動,其形式主要有函授、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脫產、半脫產班,也有業余班,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選擇是否報讀。
轉 考
省內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報考不同專業,無須辦理改報手續)。外省轉入或轉出外省的考生須辦理轉考手續。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個準考證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若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等原因,在廣東省內需變更報考地點或需改報專業的,考生可持已有的難考證報考,無需辦理轉考、改報專業手續。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兩個以上準考證的考生,必須辦理轉考手續,將各門課程的合格成績轉入其中一個準考證中,以后只須持該準考證參加考試,具體辦理辦法如下: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轉入市考辦并由轉入市考辦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核蓋章后,兩份退回轉入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外省轉入:考生在轉入市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且確知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將考籍檔案送達我省考辦后,持兩地準考證和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辦的證明及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入市考辦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并附轉出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轉人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4.轉出外省:考生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市考辦給考生開具《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介紹信》交考生,并填寫一式四份的《轉考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一份連同考生的考籍檔案寄往轉入省考辦,一份退回轉出市考辦,兩份留省考辦備案。考生持《考生轉考介紹信》和課程合格證到轉入省辦理手續。
免 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和成績表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學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使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2.自學考試畢業生辦理免考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成績表和課程合格證書的正本及其復印件各一份,由市考辦核驗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填寫一式四份《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批后,兩份退回市考辦(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辦理畢業手續時用),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凡專科是1993年前市屬成人大專院校畢業(包括市屬教育學院),還須提供入學時錄取名冊的復印件(錄取名冊上應有廣東省高等、中專招生委員會公章或廣東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或廣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公章)或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中心進行學歷鑒定(聯系電話:020—37626990)。
4.凡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頂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須提前辦理免考手續。
5.各類高等學校的肄業生、退學生,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也可按免考第1項要求辦理免考手續(退學生須出具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的證明)。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
說明:①公共基礎課是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的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不含財經類的政治經濟學)、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表中所列免考課程外,報考不同專業的中文、中文秘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和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數學專業本、專科專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英語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英語;日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本科段的日語;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畢 業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在押人員應考者,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在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的,可獲得畢業證書。
本科專業不考公共英語課程的考生,須加考若干門課程后方可畢業,但不授予學位。
畢業手續
一、考生可根據自己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必須本人親自到市、縣(區)考辦辦理,經市、縣考辦審核后,進行電子攝像,獲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寫《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鑒定,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填寫。
二、考生必須使用新準考證(12位準考證號)申辦畢業,并準確將申辦畢業的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告知辦理畢業登記的工作人員。
三、專科畢業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大學專科的《畢業生登記表》;本科畢業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大學本科的《畢業生登記表》。
四、《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由市、縣(區)考辦打印,考生必須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上打印的專業名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身份證號碼及各門考試課程的成績等欄目,若發現錯誤,應立即告知市、縣(區)考辦。
五、《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完后,考生須向市考辦提交如下資料:
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市、縣(區)考辦提供的考生名冊中沒有成績的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來不及辦理合格證書的個別課程可用成績通知書代替);轉考、免考、改報專業的課程須同時附上審批表;
3.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代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免考審批表;
4.申請本科專業畢業考生的專科段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畢業證的原件,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核驗后退回本人);專科畢業證書上姓名與現用名不符的,須上交有關證明材料;
5.申請本科專業畢業而持有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的《畢業證書鑒定證明》;《畢業證書鑒定證明》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認定并出具(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費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辦理畢業手續時,將《畢業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交市、縣(區)考辦,市、縣(區)考辦驗核原件后,將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復印件上蓋章,附在畢業生材料中;
6.專科段所學專業與本科段所學專業不同的考生的專科段學習期間的成績表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應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六、使用同一準考證,在不同市、縣(區)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在最后一次報考時填涂畢業地點,畢業時方能到該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否則只能到第一次報考的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
七、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轉考、免考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轉考、免考手續;未辦妥轉考、免考手續的,不受理畢業登記。
八、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在當地自考辦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畢業登記的有關手續;逾期辦理者,只能到下一次辦理。審核通過時間為畢業時間。
九、遺失畢業證書的,按原國家教委(教育部)規定,不予補發。考生可向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辦理手續時須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的申請書和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兩張。
廣東省學歷鑒定工作站名錄一、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電話:37626990、27626987、37627335聯系人:陳老師、何老師
二、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跑馬場內電話:85592612聯系人:林老師
三、廣州市海珠區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同福中路309號之二電話:020-34371347聯系人:萬老師
四、廣州市番禺區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番禺區市橋鎮平康路德勝廣場四樓電話:020-84621543聯系人:袁老師
五、東莞理工學院教務處地址:東莞市莞城學院路電話:0769-2680840聯系人:陳老師
六、汕頭大學開放學院地址:汕頭市砣浦電話:0754—2902405聯系人:沈老師
七、湛江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勞動路2號電話:0759—3365768聯系人:梁老師
八、佛山市人才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地址:佛山市綠景路惠景城人才綜合樓交流部電話:0757—3202995聯系人:劉老師
九、江門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地址:江門市環市三路20號電話:0750—3513766聯系人:黃老師
學 位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可向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提出申請,由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主考學校均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己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畢業條件;2.已通過所在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3.符合主考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申請條件。
申請學位條件的說明:1.上述前兩個條件是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由主考學校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兩個條件的標準。2.申請學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之后一年內。3.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自行規定。
主考院校自考辦聯系電話
中山大學 84113326華南師范大學 85211531暨南大學 85220278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36207097、36207093華南農業大學 85280329華南理工大學 87113415廣州中醫藥大學 86591233—2237廣東商學院 84096848廣州大學 83189591廣東工業大學 37627894湛江師范學院 0759—3341440、3183227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0757—2985506深圳大學 0755—82113219嘉應學院 0753—2186805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84420931—3213、3303,34068213星海音樂學院 87714808—260廣州體育學院 87550378汕頭大學 0754—2903712、2903812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38252725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010—83903499北京郵電大學 010—82056343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學院 0312—5030133北京大學 010—62751196違紀處罰
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在考試中有夾帶、旁窺、抄襲、交頭接耳、傳遞紙條、換卷傳抄、冒名頂替等違紀舞弊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扣分、取消當次考試資格、推遲1—3年畢業、通報批評等處理。對于無理取鬧、破壞公物、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社會助學
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是指各類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合法設立的自學考試輔導機構,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要求開展的輔導活動。社會助學機構可通過電視、廣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進行助學輔導,提倡業余助學與脫產助學、長期助學與短期助學相結合。省、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業務指導部門,各類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須自覺接受省、市自學考試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未獲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助學機構,一律不得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任何助學機構都不能自行發放與自學考試有關的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及畢業證書。
社會助學單位必須按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必讀教材進行輔導。考生在參加輔導過程中,如發現助學單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必讀教材進行輔導的,應向其指出,并及時向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反映。應考者參加社會助學,宜先到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了解情況后,根據本人實際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助學或選擇助學機構。
教材供應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義務,也是自考質量的保證。根據教育部與全國考要文件精神規定,自學考試教材實行系統內部供應,全國考辦、省考辦、市、縣(區)各級自考辦為自學考試教材供應的主要渠道。
為做好自學考試教材主渠道供應工作,幫助社會助學機構及考生訂購教材,廣東省考試中心設立了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教材資料供應部,專門組織供應自學考試教材、輔導書及相關資料。該供應部的地址是: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電話:37627787;廣州市廣仁路10號,電話:83340695。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及部分委托開考部門也辦理教材及考試資料的預訂工作。
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教材資料供應部實行常年供應教材及相關資料。凡社會助學機構、社會團體集體訂購教材等相關資料者,需在提書前的10—15天內向教材資料供應部進行預訂,將所需用書的種類、冊數交教材資料供應部,并按每冊圖書20元交預付款(取書時多退少補)。凡個人需訂購教材、輔導資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資料供應部購買或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預訂手續。
《廣東自學考試》
《廣東自學考試》是廣東省考試中心主辦的我省惟一的自學考試指導刊物,其主要內容是:宣傳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公布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命題大綱;公布考試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專業開考課程安排及必讀教材書目;交流自學考試信息和自學經驗;報道自學考試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的事跡;刊載試題分析、課程自學輔導材料和理論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學考試考生分布廣、社會性強,有關考試方面的信息考試機構難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應密切留意該刊物。該刊物由各市、縣(區)考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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