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本年度安排的統考專業
2005年共安排84個統考專業。2005年新開考了電子商務(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020216)、小學教育(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040112)、公共關系(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050309)三個專業。其中電子商務和公共關系專業有少量課程將在2006年安排。于2004年開考的林業生態環境工程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和餐飲管理專業(專科和獨立本科段),所有課程在2005年均有安排。
二、關于專業和課程變更情況
1.根據 “關于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考委辦[2002]66號)的要求,實行統考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專業代碼100301)、中西醫結合(農村中醫醫療)專業(專科,專業代碼100501)、中醫學專業(本科,專業代碼100504和100505)從2006年起停止開考,在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試。
2.司法部委托開考的律師專業(本科,專業代碼030111和030108)考試計劃有部分調整,
2005年按新計劃安排:基礎科段的《法律文書與律師實務寫作》(4學分,課程代碼0214)改為《法律文書寫作》(3學分,課程代碼0262),在下半年安排;本科段增加的《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3學分,課程代碼0993)在下半年安排。
三、關于大綱和教材變更情況
為適應社會的發展,全國考辦已經安排對內容明顯滯后的部分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教材進行重編。2005年有32門課程考試使用新編的大綱和教材:政治經濟學(財經類)(6學分,課程代碼0009)、高等數學(一)(6學分,課程代碼0020)、基礎會計學(5學分,課程代碼0041)、財政與金融(5學分,課程代碼0048)、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4學分,課程代碼0051)、管理學原理(6學分,課程代碼0054)、市場營銷學(5學分,課程代碼0058)、財政學(4學分,課程代碼0060)、國家預算管理(4學分,課程代碼0063)、國民經濟統計概論(6學分,課程代碼0065)、銀行信貸管理學(6學分,課程代碼0073)、保險學原理(5學分,課程代碼0079)、財產保險學(6學分,課程代碼0080)、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學(4學分,課程代碼0081)、涉外經濟法(4學分,課程代碼0099)、國際運輸與保險(6學分,課程代碼0100)、人力資源管理(一)(6學分,課程代碼0147)、質量管理(一)(4學分,課程代碼0153)、商品流通概論(5學分,課程代碼0185)、中國法制史(5學分,課程代碼0223)、中國法律思想史(4學分,課程代碼0264)、社會調查理論與方法(4學分,課程代碼0267)、經濟管理概論(5學分,課程代碼0314)、公文寫作與處理(6學分,課程代碼0341)、刑事偵查學(7學分,課程代碼0358)、公安決策學(6學分,課程代碼0371)、涉外法概要(6學分,課程代碼0519)、公安行政訴訟(4學分,課程代碼0860)、刑事偵查情報學(5學分,課程代碼0861)、混凝土及砌體結構(7學分,課程代碼2396)、土力學及地基基礎(4學分,課程代碼2398)、建筑施工(一)(7學分,課程代碼2400)。其中高等數學(一)、國民經濟統計概論、中國法制史三門課程在2005年一月考試中仍按照原大綱、教材命題,在其后的考試中使用新編的大綱、教材組織命題。
從2005年起,凡在當年首次使用的新考試大綱和教材或修訂后首次啟用的新考試大綱和教材,均在文件的統考課程使用大綱、教材目錄的課程名稱欄中加注,以示區別。
四、關于統考課程安排
2005年全國統考課程安排仍以上半年、下半年為主,并保持相對穩定。一月和七月的考試作為上半年、下半年考試的補充,各省是否參加這兩次考試,由省考辦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決定。省考辦在此期間,如安排有該次統考范圍內的課程,必須參加統考,并將與統考安排不一致的考試時間進行調整。
為便于小學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中統考課程的安排,對教育學專業(獨立本科段)中4門課程的考試安排做了相應調整,上半年周日的課程與教學論(課程代碼0467)和德育原理(課程代碼0468)在上下午間做了調整,下半年周六的教育學原理(課程代碼0469)和中外教育簡史(課程代碼0464)在上、下午間進行了調整,學前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上半年周日的課程與教學論(課程代碼0467)和學前教育史(課程代碼0402)也隨之在上、下午間進行了調整。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律師專業(本科段)下半年的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課程代碼0925)由周六調至周日。電子商務高級證書上半年的電子商務網站設計原理(課程代碼0906)和下半年的互聯網數據庫(課程代碼0911)互調。
五、關于命題工作要求
2005年安排的全國統考課程的命題依據《2005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使用大綱、教材目錄》所列的大綱和教材進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調整和改變,現行的部分課程考試大綱和教材內容相對滯后不可避免。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同時在命題時對我國經濟領域內重大方針政策的變化予以關注。全國考委組編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活頁文叢》在相關課程的命題時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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