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考試中心(粵考試中心[2003]21號)的通知,2003年7月該省自學考試定于5、6日兩天舉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試包括部份全國統考課程加考、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專業有關課程考試、開放(公開)學院各專業有關課程考試、面向農村開考的各專業有關課程考試。
二、本次全國統考課程加考只接受各專業舊生報考,考點原則上只設在地級市所在地。須在縣(或縣級市)一級設立考點的,市考辦應在2003年4月30日前向省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省考試中心在接到申請后將于當年6月1目前批復。書面申請逾期送達者,省考試中心將視為考點設在地級市所在地。
三、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專業考試只接受其教學班學員報考,凡未經省考試中心批準而自行增設新教學點、新考點的,各市考辦一律不予接受報考。
四、開放(公開)學院各專業有關課程考試只接受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汕頭大學、湛江師范學院開放(公開)學院全日制教學班學員報考。考場設置按粵考辦[2002]2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面向農村開考的八個專業,只接受農業系統在職人員、鄉鎮及村干部和有志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員報考。經省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批準已建立鄉鎮服務站的市縣可由當地鄉鎮服務站組織考生集體報名,否則,市縣考辦應接受考生個人報名。面向農村開考專業考試的考場必須設在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
六、根據粵考委[2000]23號文件的規定,酒店管理(專業代號E028000)和電氣技術(專業代號:E599000)兩專業本次予以安排最后一次考試。
七、各有關單位擬定的教學計劃與本次考試課程安排如有沖突,須嚴格按本次考試課程安排執行。
八、各市考辦應認真做好本次考試的有關工作,加強考場管理,抓好考民考紀;各開放(公開)學院、獨立辦班專業教學單位、鄉鎮服務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場紀律,配合考試部門做好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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