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學校自考辦、各報考點、有關辦班單位:
根據廣東省自考辦2002年版《廣東省自學考試考場考務工作手冊》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自學考試的管理,嚴肅考紀考風,凈化考試環境,公平、公正地實施考試,確保考試質量,維護自學考試的社會聲譽,特就自學考試有關問題和要求重申如下,請各單位知照每一位考生:
1、考生必須使用今年開始更換的十二位準考證號準考證參加考試,持舊準考證(考號為13位及8位)不能參加考試。
2、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不能用復印件)參加考試,上述證件不齊者監考人員將拒絕其參加考試(不能使用其他證件代替身份證)。
3、我辦已經不再發出應考通知單,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通過電話(16890216);網上短信(sms.gzzk.com.cn);手機短信定制(261)、點播(251)發往01680(中國移動全球通用戶)或8088(中國聯通用戶);互聯網(www.gzzk.com.cn )查詢有關信息,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點查詢。
4、考生不得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和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等物品進入考場試室,違反者作夾帶處理。
5、遺失準考證的考生應由本人持當期《報考校對單》、身份證原件在考試前7天內帶小一寸彩色近照相片兩張到環市東路天勝村16號之二廣州教育考試服務部辦理《臨時準考證》,考生必須憑《臨時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6、考生的注冊數據如有錯漏,請將填妥的《考生名冊數據錯漏登記表》和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送我辦自考科。
7、參加大考的考生辦理畢業登記的時間上半年為6月15—20日;下半年為12月15—20日,上半年辦理畢業登記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申請轉考、改報專業、免考手續,下半年辦理畢業登記的考生在11月1日前辦理申請轉考、改報專業、免考手續。
8、參加獨立辦班和面向農村等專業考試的考生辦理畢業登記的時間上半年為3月1—5日;下半年為9月1—5日(各院校具體辦理日期由市考辦安排);上半年辦理畢業登記的考生必須在1月1日前辦理申請轉考、改報專業、免考手續,下半年辦理畢業登記的考生在7月1日前辦理申請轉考、改報專業、免考手續。
9、申請辦理本科畢業的考生,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只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并上交復印件;持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必須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認定(由考生本人盡早持畢業證書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認定,聯系電話:37626810),費用由考生支付。考生辦理本科畢業登記時需出示鑒定書原件并上交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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