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招生考試院消息 應考生的要求,為維護考生的利益,確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平和公正,廣西自治區自考辦委托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一、服務內容
根據考生的申請,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負責復核考生參加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課程成績的準確性。復核成績的范圍是:核查試卷是否有漏評,合計分數和登分是否有錯漏。不重新評閱試卷,也不涉及評分標準。考生不得要求復評試卷,也不得查看試卷。復核后,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為申請人提供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蓋章的復核結果通知單。
二、辦理辦法
(一)申請時限
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自治區自考辦發布成績之日起60天內向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和提供方式
1、申請人需提供載明考試時間、考區、考場名稱、座位號、準考證號、課程代碼和名稱的申請書,同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2、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三)受理單位聯系方式
收件人: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郵寄地址:南寧市竹溪南路16號
郵政編碼: 530021
聯系電話:0771-5337455,5337867(傳真)
聯系人:于秀群、劉寶亭
(四)服務收費標準和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的服務收費標準為每科次30元(含回復普通掛號郵寄費,如申請人需使用特快專遞郵寄,須另加20元郵寄費)。
2、付款方式:申請單位通過銀行匯款,申請個人通過郵政匯款;也可以面交現金。
銀行匯款戶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服務中心
賬號:2102173709245000409
開戶行:工商銀行南寧市竹溪中段分理處
三、辦理結果
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收到申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務費后,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通知單,連同服務費收據,按申請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寄出,將電話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申請人也可以約定時間到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領取。
四、成績更正
如果復核結果為自治區自考辦原發布的成績有誤,考生相應的課程成績以復核結果通知單為準。需補發單科合格證的,由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一并寄給申請人。同時,廣西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免收服務費,將已收費用退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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