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廣東省自學考試定于11、12日兩天舉行,現公布本次考試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試包括部份全國統考課程加考、小考教學班考試、開放(公開)學院省統考課程考試、面向農業部門和城鎮及農村開考的各專業考試。
二、本次全國統考課程加考(課程考試安排見附件一)只接受各專業舊生報考,考點設置原則上只設在地級市所在地。須在縣(或縣級市)一級設立考點的,市考辦應在2002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省考試中心說明理由并提出申請,省考試中心在接到申請后將于當年12月1日前批復。書面報告逾期送達者,省考試中心將視為考點設在地級市所在地。
三、小考教學班考試只接受小考專業教學班學員報考,凡未經我中心批準而自行增設新教學點、新考點的,各市考辦一律不得接受報考。各主考學校辦班專業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二,各專業的考點見附件三。
四、開放(公開)學院省統考課程考試只接受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汕頭大學、湛江師范學院開放(公開)學院全日制教學班學員報考,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四。考場設在有關普通高校內。
五、面向農業部門、城鎮及農村開考的八個專業,只接受農業系統在職人員,鄉鎮及村干部、城鄉青年和有志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員報考,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五。考場由地級市考辦統一安排,有特殊情況的可設在經省考委批準建立的鄉鎮服務站內。鄉鎮服務站名單見附件六。
六、考慮到酒店管理(專業代號:E028000)和電氣技術(專業代號:E599000)兩專業辦班的實際情況,本次予以安排掃尾考試。
七、本次安排考試的課程,其使用教材見粵考委[2001]15號、粵考試中心[2001]85號、粵考試中心[2002]122號和粵考委[2002]10號文件。
八、各有關單位擬定的教學計劃與本次考試課程安排如有沖突,必須嚴格按本次考試課程安排執行。
九、本次考試考務考籍工作安排見附件七。
各市考辦應認真做好本次考試的有關工作,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各開放(公開)學院、小考專業教學班辦班單位、鄉鎮服務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場紀律,配合考試部門做好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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