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主考學校,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為解決專業調整過渡時期自學考試部分專業的遺留問題,增加考生報考調整前舊專業部分課程的機會,減少因專業調整給考生帶來的影響,經研究,決定在2002年10月再增加安排部分舊專業有關課程的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和使用教材見附件。本次未作安排的舊專業其他課程,考生可按照粵考委[2001]17號文和粵考委[2001]19號文規定的新舊專業頂替表中的頂替關系,報考新專業的課程以頂替舊專業相對應的課程。
附件:2002年10月增加部分考試課程時間安排表
說明:課程報考不分專業,任何專業考生均可報考。報考填寫和涂卡均以“課程代號”為準,標準號無須填涂,僅供考生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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