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考委[2002]l號
各主考學校,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綜合各主考學校的意見,參照兄弟省市對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的條件調整如下:
一、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已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畢業條件;
2、已通過所在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3、符合主考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申請條件。
二、申請學位條件的說明:
1、上述前兩個條件是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由主考學校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兩個條件的標準。
2、申請學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之后一年內。
3、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自行規定。
以上規定從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取消。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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