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廣東省考試中心文件規定:凡在本期自學考試“機讀報名卡”中填涂準考證號和科目代號有誤的,報考后一律不再辦理更改或增補手續。考生如在兩個地點或分兩次報考,填涂兩張“機讀報名卡”者,由計算機選取一張,另一張作廢。本期查不到《考場試室和座位》者,請于考前5天到原報考點查詢。考生名冊數據有錯漏,請于4月24—26日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和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到市招考辦自考科填報《考生名冊數據錯漏登記表》。
二、考生應考時必須遵守省考委頒布的《考場規則》和全國考辦下列規定:
l、考前十五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試室、對號入座。
2、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三十分鐘后方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3、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圓珠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違者作夾帶處理。允許使用的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4、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涂)寫姓名、準考證號、歸屬地(市)及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徐)、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三、遺失準考證的考生應持當期《報考校對單》、《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并交小一寸彩色相片兩張,在4月15日至21日到環市東路天勝村16號之二(廣州教育考試服務部)辦理《臨時準考證》。
四、本期考試對準考證的要求:
本期考試全部使用新準考證(準考證號為12位)。
五、廣州市自考成績公布仍采用(1)電話查詢:16890216;(2)網上查詢:www.gzzk.com.cn或www.5184.com;(3)在6月12—13日兩天到報考點內電腦查詢。請考生自行選擇查詢辦法。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應在6月12—13日到原報考點登記查卷,逾期—律不予受理。
六、2002年4月廣東省自學考試使用答題卡答題課程一覽表,考生應考時必須自帶B鉛筆和橡皮擦。
附件一:
2002年4月廣東省自學考試使用答題卡課程一覽表
附件二:
2002年4月自學考試廣州考區考場名稱及地址
一、 老四區考場
二、 區、縣級市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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