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
200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辦證工作即將開始,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0月15日前,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務必將以下材料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1)實踐環節考核成績;(2)免考材料;(3)評審后論文原件及成績冊;(4)專科畢業證認證材料(查詢認證方法見附件1)。以上項目都需蓋有公章的紙質材料和規定格式的Excel電子文檔。
11月17日—12月12日,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可受理考生的畢業申請,進行畢業資格初審工作。初審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認真填寫《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登記表》(附件2),并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
12月15日—26日,省招生考試中心組織人員對全省畢業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進行集中復審工作。
12月29日—2009年元月17日,省招生考試中心對復審合格的畢業生的材料進行復核、整理,主考學校對畢業證副署印章等工作。
2009年元月下旬,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到省招生考試中心領取畢業證及相關材料。
二、畢業條件及畢業審定
(一)畢業條件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申請畢業。
1.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2.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實驗、實習、
技能等實踐環節考核且成績合格;
3.思想品德經有關單位鑒定合格;
4.課程免考、替換及轉考符合規定。
(二)畢業審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準考證、各門課程合格證原件及有關資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考試機構)、有關院校申請辦理畢業手續,進行畢業資格初審。初審工作按《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資格初審工作細則》(見附件1或www.gzszk.com)執行。由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試機構審核的初審合格材料,需報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復審。所有畢業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規定時間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進行集中復審。
2.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請畢業。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3.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材料。
(1)畢業申請資料袋;
(2)用A3紙打印的《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名冊》一式兩份。
各有關單位在初審工作中務必認真細致,以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4.集中審核工作按《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工作細則》執行。
三、工作紀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資格審核辦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嚴肅而認真的工作,是與考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工作時間。在審核工作期間,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外出、會客,或從事其他與審核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審核過程中如出現爭議較大或遇到復雜問題,要及時匯報和請示,集體研究,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處理。
(三)所有上報的資料和數據必須真實、完整、準確,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數據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
(四)實行回避制。工作組成員中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畢業證辦理。
(五)嚴格按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紀律和要求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核、辦證工作。
四、畢業證發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領取畢業證及相關材料,如發現畢業證信息有誤,務必在2009年2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上報的將作為下次重新申請畢業資格處理。
各單位集中審核的時間安排和地點另行通知。
聯 系 人:解 燕 張洪濱
聯系電話:0851-5952371、0851-5952553。
附件:
1.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資格初審工作細則
2.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登記表
來源: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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