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2011年浙江省象山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報名辦法
1.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14日下午5:00);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4.報名需帶材料:
報名者均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
為擇優錄用高等院校畢業生,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促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共55人)
中學語文:3人 中學數學:3人
中學英語:2人 中學科學(生物、化學、物理):3人
中學社會(政治、歷史、地理):3人 中學信息技術:4人
中小學音樂:4人 中小學體育:8人
小學語文:6人 鶴浦小學語文(定向):2人
小學數學:5人 小學英語:2人
學前教育:5人 邊遠地區學前教育(定向): 5人
二、招聘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區域要求:象山生源或2011年1月12日前具有象山戶籍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浙江省內生源的本科師范類畢業生、全國重點師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師范類畢業生(都含2011年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2.學歷要求:應聘中學教師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幼兒園)教師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應聘中小學體育、音樂學科的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年齡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專業要求:所學專業須與招聘學科相一致。
(二)資格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并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師范類畢業生;
2.普通話、教育學、心理學成績都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非師范類畢業生;
3.被列入國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本科畢業生(第一批錄取);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三、報名辦法
1.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14日下午5:00);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4.報名需帶材料:
報名者均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
不同資格的報名者還需帶其他相關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師范類畢業生: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證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非師范類畢業生:普通話、教育學、心理學合格的有效證明;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證明);
(3)被列入國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屆本科畢業生(第一批錄取):畢業學校“就業推薦表”(證明);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簿和復印件(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
四、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報名資格核查。經核查,凡不符報名條件者取消報名資格;除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職位外,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2.筆試(滿分100分,占總分40%)。筆試范圍另行通知。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教學能力測試人員,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招聘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
3.教學能力(含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占總分60%)。測試形式為編寫教案、說課,音樂、體育還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教學能力測試總成績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錄用;
4.如我縣普通高中有職位需求,則符合招聘條件的師范類碩士研究生、重點師范院校(浙師大、北師大、華東師大、華中師大、陜西師大、東北師大、西南師大)及“211工程”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省級優秀師范類畢業生,可以簡化招聘程序,組織評委直接進行教學能力測試(上課),教學能力測試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錄用,錄用者不占本次招聘指標。
5.簽訂協議。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簽訂協議。若招考后由于學校招生計劃變化等原因使教師需求數確需增加,則按同職位考試(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補充簽約,增加數不占本次招聘指標;
6.體檢。所有簽約畢業生來縣教育局報到前,由教育局政工科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錄用名額依次替補。體檢標準參照“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7.考察。參照“2011年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辦法”執行;
8.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9.錄用。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政策規定,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10.按照甬教人[2008]12號文件規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生,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屆時解除聘用合同。
咨詢電話:65722642 65732890
象山縣教育局
象山縣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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