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師資力量,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通知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全市共招聘農村初中、小學教師500名。其中:江北15名,鎮海30名,北侖34名,鄞州80名,慈溪95名,余姚80名,奉化45名,寧海68名,象山45名,大榭3名,東錢湖5名。各縣(市)區分學段、分學科招聘計劃見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二)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三)學歷要求:小學教師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初中教師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要求專業對口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體檢合格。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標準。
(五)具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各縣(市)區教育人事部門相關網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圍(符合下列范圍之一)
(一)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寧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的非事業在編人員。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寧波市中小學在職非事業編制教師〔研究生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限報任教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招聘崗位。
(五)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省級優秀畢業生,教育部所屬師范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應屆校級優秀畢業生。
四、招聘原則及辦法
(一)本次招聘由寧波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對家境貧困的寧波大市生源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家庭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鄉低保家庭證書,或勞動部門出示的零就業家庭證明)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用。
(三)應聘人員必須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考試。業務考試形式分為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筆試由寧波市教育局會同寧波市人事局組織實施。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學科專業知識等。由寧波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組織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各縣(市)區教育局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當地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各縣(市)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
招聘崗位應聘人數不足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制訂方案并組織實施。面試包括上課或試講,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考察。面試占總成績50%。面試實際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3、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分即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不再確定替補人員。
根據體檢結果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名單。
五、上崗培訓及考核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須參加為期半年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統籌組織,市、縣兩級教師培訓機構和相關學校具體落實。
(二)上崗前培訓分集中理論培訓和崗位實踐培訓兩部分。師范類畢業生集中理論培訓1個月,到中小學校崗位實踐培訓5個月。非師范類畢業生集中理論培訓3個月,到中小學校崗位實踐培訓3個月。
(三)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后,由相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必要的業務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后,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當地人事局核準,可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縣市(區)教育局派遣到農村中小學工作并至少服務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先到提供崗位的中小學上崗并簽訂勞動合同,允許其在上崗后一年內取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再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屆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學校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五)參加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補貼費。
六、報名、考試時間安排(一)本次招聘報名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每一位應聘人員只能報某個縣(市)區的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3月21日—3月23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各縣(市)區(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見附件4)。
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應聘人員可從寧波教科網或各縣市區教育、人事網上下載《2010年寧波市定向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
3、資格審查
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受理。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4、考試收費
各縣(市)區可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
(二)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件3。
(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和方式
準考證于4月6日到各縣(市)區的報名地點領取。
(四)筆試時間:4月10日。具體考試時間、各縣市區考場考點(詳見準考證)。筆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五)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查詢時間及方式
應聘人員可于4月12日起(依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時間會有先后)在寧波教科網、寧波教育人事網、各縣市區教育網站查看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六)面試時間:在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告知面試時間。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參加考試、培訓資格及錄用資格。
(二)培訓考核不合格,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的,不予錄用。
(三)被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并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繼續聘用。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1:2010年寧波市定向招聘農村小學事業編制教師計劃表.doc
·附件2:報名材料清單.doc
·附件3:2010年寧波市定向招聘農村中小學事業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4:寧波市各縣(市)、區教育局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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