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從湖北省考試院獲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律師專業在籍考生,如選擇按照律師專業畢業,原取得合格成績的律師專業課程繼續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師專業課程自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2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考試,并用取得合格成績的法律專業課程頂替律師專業尚未完成的課程,同時,考生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條件。自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尚未畢業的律師專業考生一律只能選擇法律等其它專業學習考試。
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荊州市教育考試院將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切實保障荊州市考生利益,確保考試計劃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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