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指2013年應屆)、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三)現役軍人;(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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