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并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崗位條件中所列的年齡均從1月1日開始計算,即 30周歲以下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齡以此類推)。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正式在編的人員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2、現役軍人;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和研究生;4、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二)公共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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