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3、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4、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從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并符合擬任職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作弊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役軍人(將于2014年底前退役并經所在部隊同意報考的除外);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年齡、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辭退、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11月20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年齡條件中,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指在1988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指在1983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將于2014年底退役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人員,經所在部隊同意后可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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