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聘輔導員、專業教師、工作人員共21名。招聘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18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2、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3、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按《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
其他(一)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可報考符合招聘條件的所有崗位。(二)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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