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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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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及條件

招錄對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14年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

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招考職位

本次共招考184人,其中,面向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考105人,面向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考79人。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表

三、報名

本次招考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間:2014年3月12日-14日。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報名表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四、筆試

此次招錄不單獨組織筆試,直接采用報考者參加2014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五、心理測評

報考者筆試成績達到該職位成績合格線的,按報考該職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比例確定進入心理測評人選。心理測評的測試地點設在北京、沈陽,心理測評合格者進入體能測評。

六、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七、面試

進入面試階段時,各招錄機關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面試采取面談和查閱檔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經集體評議后確定面試成績相應等次。考生不參加面試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本次面試資格承諾書。面試考場設在北京、沈陽,時間為3月下旬,具體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

八、簽訂就業協議

在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用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由面試考官組根據考生面試情況和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經集體評議后確定擬錄用人選。對擬錄用人選,分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擬錄用人選放棄簽約的,不得進入空缺職位調劑。

九、空缺職位調劑

首輪簽約后,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公布招錄省內生源的空缺職位,省內生源進行空缺職位調劑。之后,空缺職位調劑不再限制生源地條件,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公布全部空缺職位,進行調劑。調劑的具體辦法:從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考生自主選擇剩余的空缺職位,作為該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并簽訂就業協議。

十、體檢與考察

招錄機關組織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十一、公示與錄用審批

擬錄用考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后,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在錄用前按規定公示。

十二、咨詢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廳)。

監督電話: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務員局)。

附件(見后頁):1.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表

2.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報名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 建 省 公 安 廳

福建省公務員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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