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事業單位2013年招聘105名工作人員
招考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本次招聘的單位包括市直、鄉鎮(街道)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05名(不含面向醫藥衛生類專業畢業生招聘的事業單位)。
招聘條件及相關待遇(一)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7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間出生);2.遵守憲法和法律;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特別說明: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⑵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得報考。(二)具體條件及要求1.本次招聘對象含2013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2.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法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3.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為《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年版)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