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屬公立學校招聘63名教師及工作人員
招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四)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教師崗位須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五)報考教師崗位的,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崗位信息表
考試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考試總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教師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為4:6,非教師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為5:5.(一)筆試1.筆試定于4月20日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全省統一舉行,上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共設29個專業類別(見附件2序號2至30),由應聘者根據本人所報考崗位選擇其中的一個專業類別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計算。應聘中小學非教師崗位和中職學校的專業教師崗位只參加“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并以該科成績作為筆試的總成績。考生通過注冊系統,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登陸、報名,所有步驟流程與新任教師招考模塊相同。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提示。筆試成績于5月10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站向各市、縣(區)教育局通知,并向應聘者本人公布。(二)面試面試于5月底至6月初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加分后,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取所有筆試成績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考對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報考教學崗位者以說課(或片段教學)、口答評委提問或崗位技能考試為主要形式,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報考非教學崗位的,面試工作統一組織,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評委由7人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面試的分數。其他事項(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二)2013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1日。(三)未落實就業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參加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在職報考者,需在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三天內(即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四)每一職位擬招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原則上達到1∶3方能開考;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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