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永安市2013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本次共54個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07名,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2013年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筆試1、公共科目筆試《綜合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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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七)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招聘該崗位上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永安市公務員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八)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永安市公務員局將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永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yarsrc.gov.cn,www.sdsgwy.com)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九)新聘人員應在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永安市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六、其他事項(一)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二)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可報考除個別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崗位。(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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