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漳浦縣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條件一覽表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7、漳浦縣戶籍和漳浦縣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含2012年應屆畢業生),為漳浦縣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漳州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8、招聘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2011年(含2011年)前在本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務社區等高校畢業生。
9、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1、未納入機關、事業編制的人員。
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漳浦縣人才交流中心(綏安鎮大亭路)。
3、報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后留證明原件和證件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2012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提交報到證或《就業推薦表
4、實際報名人數與職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職位,相應減少該職位擬招聘人數,或經市公務員局批準適當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
5、招考專業目錄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指導目錄(試行)
6、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考試形式、時間和內容
1、考試形式:采用筆試的形式。
2、筆試時間: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
4、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士官)、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包括參加"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其他相關項目)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士官)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人發[2006]10號執行,“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 “志愿服務西部”和“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畢業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 [2007]7號執行。有關加分證明材料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筆試成績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5、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招聘優惠政策www.sdsgwy.com。福建漳州市漳浦縣事業單位2012年招聘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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