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的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工作,現參考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業目錄,結合實際,制定并試行本專業指導目錄。凡招考職(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同一職(崗)位應設置多個相關專業,鼓勵按“類”設置專業條件;跨學歷層次招考的,設置和審核專業條件時,應參照本目錄中專業的橫向對應關系,橫向對應的專業不受學歷層次限制,可相互兼容、視為一致;超出本目錄以外的專業條件,可經省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并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在報考過程中對專業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報名網站中的“申訴通道”申請復核。招錄機關和主管部門應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本目錄將適時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本目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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