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崗位及資格條件
選調對象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作風正派,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樂于奉獻,文字功底較扎實,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強。
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如下:
1、縣委宣傳部(公務員單位)工作人員2名。30歲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2、縣委老干部局(公務員單位)工作人員1名。30歲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3、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①財務類工作人員1名。35歲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財會類專業或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參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人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②文秘類工作人員2名。35歲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人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4、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30歲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人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下列人員不列入選調對象范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3)教育、衛生系統工作人員。
選調程序
1、組織報名。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填寫《萬安縣公開選調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資格審查。根據公開選調各職位的資格條件,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崗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
3、考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文字表達能力,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百分制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基本素養、創新思維、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理解和表達能力。面試后,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入闈人選(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一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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