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表);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
年齡計算方法如下:25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27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此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全過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止到網上報名第一天)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止到網上報名第一天)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參加江西省2013年度錄用公務員考試(含招警考試)并進入考察程序的,不得報考本次政法干警培養試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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