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2012年招聘中小學教師
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育教學、認真執行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較強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品行端正,為人師表。
(三)身體健康,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四)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以上畢業生(第一學歷);其中研究生和外縣工作的在編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五)報考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須為寧都籍的或其配偶為寧都籍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參加應聘:
1.在學校期間受過校紀處分者;
2.正在立案審查或因違紀違法受過處理者;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4.縣內在編教師(含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員)。
招聘崗位人數
全縣共招聘中小學教師130名。其中:高級中學30名,縣城和農村初中8名,農村小學70名,特殊學校2名,幼兒園5名,外縣回寧都任教的教師15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年齡等條件見《寧都縣2012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崗位信息表
招聘方法與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憑身份證、就業派譴報到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2年師范類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所在學校開具證明或本人就業推薦表于2012年1月31日—2月1日或3月5日—3月7日到寧都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報名(不接受電話和網上報名),其中外縣在編教師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進行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到3月7日下午16:00時,逾期不再補報。免收報名費。
2.報名者需提供相關的原始證件,縣教育局、監察局和人社局組織人員共同對報名者進行資格預審。
3.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4.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要達到2:1方可開考,否則,縣招聘領導小組視情況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所核減數量調劑到其他學科,調劑情況在報名截止后第三天公布。
5.考生在3月14日至3月16日自行在寧都教育網上下載準考證(寧都縣教育網網址:),并按準考證要求按時參加筆試。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形式。
1.考試時間:
3月17日上午 9:00—11:30 所報專業文化考試
3月17日下午 15:00—17:00 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
2.筆試分值(總分200分):其中教育教學能力100分,專業文化100分。
3.筆試內容:
專業文化考試以現行高中、初中教材內容為主,其中報名初中、高中教師的增加大學部分知識。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以省招聘考試教育綜合基礎知識為主。
4.外縣工作的在編教師、碩士研究生和省部屬師范重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行面試。
5.3月19日公布考試成績,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請,申請查分時間截止到3月20日上午11:00時,3月21日下午公布查分結果。
6.筆試總成績必須達到120分以上者才有資格進入面試環節。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小數點后四舍五入)確定面試入闈名單。
(三)面試(100分)
1.面試時間:3月31日。
2.面試方式:采用說課方式,每位考生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四)錄用程序和方法
1.確定初錄用名單。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確定初錄用名單。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碩士研究生和省部屬師范重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及外縣工作的在編教師根據面試成績擇優錄用。未錄滿時,指標數調整到該學科公開招聘指標上。
在錄用過程中,如擬確定初錄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的,則按以下次序優先確定:①第一學歷高;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高;③畢業時間長。
2. 公布初錄用名單。2012年4月1日下午公布初錄用名單,并公示7天。
3.政審、體檢。對確定的初錄用人員進行政審、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4.錄用。公示期間未發現影響錄用問題的,于2012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到縣教育局報到并與教育局簽定就業協議(應屆畢業生在7月20日前未獲得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錄用資格),逾期作自動棄權處理,所造成的缺額分學科依照總分成績排序順延錄用,但順延錄用人員筆試總成績不得低于120分,否則不予遞補。
5.錄 用人員分配。錄聘到初中中學任教的一律安排到農村初中任教;錄聘到農村小學任教的畢業生一律定向安排在鄉鎮農村小學任教,錄用者根據縣教育局用人計劃按高 分到低分排序高分優先原則自主選擇服務鄉鎮學校,并簽訂服務協議,在學校服務滿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辭聘或轉聘(即調動工作)。
6.錄聘者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編制管理。
贛州市寧都縣2012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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