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2010年江西省上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方案
報名須知
1、考生報名須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各1份,戶籍所在地婚育證明原件,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時如實填寫的《上饒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0日—2011年元月5日。
3、考試費用: 40元/科。
4、報名地點:上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 全面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改善和優化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組織機構
成立2010年上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領導小組。
組 長:王菊萍
副 組 長:黃德正、王國慶
成 員:周 勝、姬觀林、姜益全、周元鋒、李希東、 魏建明、鄭宜壽、呂耀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周勝兼任辦公室主任,呂耀陽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用人標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聘用。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共招聘專業技術人員9名,分別為:縣環保局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簡稱總量辦)2名、環境監測站2名,縣人防辦信息保障中心2名,縣礦山救護隊2名,縣城管局環衛所1名。報考人員與招聘名額必須達到3:1的比例,否則,按實際報考人數3:1的比例調整招聘名額。
四、報名資格條件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奉公,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恪守職業道德。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報考礦山救護隊人員必須符合礦山救護條例和規程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4、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備報名資格:曾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五年內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報名須知
1、考生報名須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各1份,戶籍所在地婚育證明原件,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時如實填寫的《上饒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0日—2011年元月5日。
3、考試費用: 40元/科。
4、報名地點:上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資格審查
1、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由縣環保局、縣煤炭局、縣城管局、縣人防辦各自負責,縣監察局、縣人保局負責監督。
2、資格審查實行審查人員負責制,資格審查人員在資格審查表上必須簽署意見和名字。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4、招聘工作由縣監察局實行全程監督。
七、考試事宜
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1年元月13—14日,筆試時間為:2011年元月15日9:00—11:30時,考點設在上饒縣第二中學。
八、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九、公示及聘用
1、聘用程序: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均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人員,末位同分者,體檢均合格的,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面試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無異議后,辦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
3、縣環保局總量辦、縣人防辦信息保障中心、縣礦山救護隊、縣城管局環衛所新聘人員列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新聘人員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舉報電話:縣人保局: 8466603
縣監察局:8467195
上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領導小組
2010年11月16日
報名序號:
上饒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表
注:本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礦山救護隊人員體檢標準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1.0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附加:一、身高1.65米以下,體重50公斤以下不合格。
二、色弱、色盲,近視(1.0以下)及耳聾者不合格。
三、口齒不清者(含口吃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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