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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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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公告

為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的部署和省里的安排,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本次考試錄用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考試錄用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錄用等程序精心組織。

(二)公開公正。考試錄用工作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三)統考擇優。考試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錄取人員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基層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高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二)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實施步驟和方法

考錄工作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22日8:00至28日24:00。報名網站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hrss.jiangxi.gov.cn)、江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jxpta.com)及江西公務員熱線(http://www.jxgwy.cn)。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本次考試推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對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報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24日至28日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時間為8月29、30日(具體安排見附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務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只有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方可按筆試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三)面試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職位的報考人數、規定的報考比例(不低于5:1)及筆試合格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面試比例為4:1。報考專科試點班、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計劃數在5人及以下時,面試比例為3:1;計劃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面試比例為2.5:1;計劃數在11人及以上時,面試比例為2:1。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調劑期間,凡筆試達到合格線,但第一批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愿重新報名,由報名系統自動按面試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第二批入闈面試人員。其中,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全部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超過5人但未達到本職位規定報考比例的職位或報考人數已達到規定報考比例但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通過調劑補足參加面試人數。如按本辦法補報后,仍達不到規定的面試人數,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

確定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同職位的第一批入闈和調劑入闈面試人員同等對待。

面試人員名單在網上公布。公布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將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準考證、身份證及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原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規定在本職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面試時間為2009年9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實行全省統一時間、統一命題。面試由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生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計劃錄用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對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時還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分為兩類:特警職位按照《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各招錄機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空缺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經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可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選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及省有關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學生合格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報到,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四、有關要求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錄資格。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91-6242466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791-6386265

省法院政治部:0791-6245811

省檢察院政治部:0791-8312465

省公安廳人事處:0791-7288819

省司法廳人事處:0791-6217319

六、考務、技術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咨詢0791-6371585、技術咨詢0791-6371121、6379605

七、監督舉報電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0791-6386232

附件一: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公告1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計劃表.xls

附件二: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公告2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doc

附件三: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公告2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務員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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