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招聘計劃
(注:短期來校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指人事關系不在我校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根據協議每年不定期在我校工作,按約定完成相應的教學科研等任務。)配偶安置:博士來校工作時,配偶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證書,夫妻兩地分居(配偶在新鄉市內無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難,且符合上級調動政策的,可申請按照事業編制方式調入學校。(1)博士來校工作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安置配偶工作:①近三年內主持承擔有國家級項目;②在我校認定的所屬學科二級頂尖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文科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2)博士來校工作1-3年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安置配偶工作:①主持承擔有國家級項目;②在我校認定的所屬學科二級頂尖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文科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③發表學術論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
配偶安置程序(1)本人向人事處提出安置配偶申請;(2)人事處組織相關職能單位審核相關資格條件材料;(3)人事處提交校長辦公會最終研究。配偶安置年齡要求申請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其來校工作當年,配偶年齡一般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正高級職稱者不超過50周歲,副高級職稱或博士者不超過45周歲,中級職稱及以下者不超過40周歲。特別說明如因上級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法按照事業編制安置的博士配偶,學校按照校內同類人員兌現工作期間相關經濟待遇,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實行人事代理用人方式,其他事項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以上各項待遇執行,詳見關于印發《河南師范大學關于人才待遇的規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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