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凡按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計劃的規定,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畢業論文答辯和其他實踐性環節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二、申請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的時間和地點
申請辦理畢業的時間,2013年11月12日至17日請考生攜帶相關證件到長春經濟開發區金川街85號(省自考辦一樓)吉林省奈亞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有關畢業手續。聯系電話:0431—81349266。
三、辦理畢業手續注意事項
1、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本科畢業生還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業證書)原件。
2、考生認真核對個人基本信息,發現差錯應立即提出更正。
3、未提前辦理免考、轉考、合并考號等考籍變更手續的考生,不能辦理畢業手續。
4、未完成由主考學校組織的實踐環節課程考核(或不合格)的,不能辦理畢業手續。
5、辦畢業證書的考生凡有偽造、涂改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辦本次畢業資格和相應課程合格成績,并延期二年畢業。
6、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出具國家承認的國民學歷教育系列(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部隊院校、研究生、網絡教育和自考)的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從本次自考畢業申請起,除提交前置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外,還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到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開具國家統一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7、持黨校畢業證書申請辦理本科畢業的考生,則須提供其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以及畢業院校提供的學歷證明(證明上標注出具學歷證明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在復印件上標注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聯系電話。
注:凡1991年以后取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激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該表由考生本人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驗證系統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申請。
申請辦理本科畢業的考生其原專科畢業證書丟失,是除本省自學考試的國民學歷教育系列的畢業生必須到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開具國家統一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我省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必須到省自考辦開具“畢業生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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