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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吉林自考報名時間8月28日至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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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吉林自考報名時間8月28日至9月22日

各市(州)自學考試(招生)辦公室、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統一安排,我省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職高專、二學歷考試定于10月20日至21日進行,現將此次考試工作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報考時間:

報名報考時間定于8月28日至9月22日(周六、周日正常辦公,9月10日不辦公,考生可以正常網上申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職高專采用網上報名。請各市(州)招考辦務必將報名報考數據于9月24日前報送省考辦信息管理科,數據上報省考辦后不得更改。

二、報名報考條件、地點和辦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職高專的考生報名采用考生網上申請現場確認的模式,考生首先登陸吉林自考信息網,進入自考網上報名考生申請頁面,新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后選擇報考科目,老考生直接通過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登陸后選擇科目,確認信息無誤后打印考《吉林省網上報名報考申請表》。考生需攜帶申請表到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現場交費確認報名、報考。高職高專、二學歷考試報名報考資格僅限于已開設高職高專、二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新考生和未攝像的考生必須本人持有效證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證;②軍警人員證件;③未成年人的戶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證丟失,要有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到戶口或身份證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辦理報名報考確認手續。

(二)助學單位完成網上報名后必須到助學所在地的地市級市(州)政府駐地的招考辦辦理集體交費確認報名參加考試。

(三)根據有關規定,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報名、報考。對于違規報名的考生和違規接待考生報名的縣(市、區)招考辦,省考辦將依照《關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補充規定》(吉考辦字[2009]42號)文件規定對考生按違規處理,同時將撤銷違反報名規定的縣(市、區)招考辦的自學考試考點資格。

三、網上報名要求

經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研究決定本次自考報考期間將全省統一啟用網上報名系統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職高專的考生可以通過互聯網訪問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的網站進行報名、報考的個人信息填寫、課程選擇等操作。完成網上填報后考生需到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現場繳費確認報名、報考,網上報名分為網上信息填報和現場確認繳費兩個階段。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在考生報名過程中系統會對考生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具體審核細則如下,請廣大考生提前核對報考信息,做好報考準備工作:

1、我省自考老考生不能再次申請新的準考證號碼,涉及高職院校社會互轉的考生須由市(州)招考辦統一匯總向省考辦申請辦理新考號,原考號作廢成績保留。

2、新考生必須到縣區考辦現場照相,系統不接受其它任何來源的照片。

3、每張考生申請表只針對一個專業。

4、我省新生報考只能填報一張申請表(即一個專業),如有多個專業同時報考,需等到下次開考。

5、老考生不限制專業數,但課程開考時間不能沖突。

6、考生證件信息包含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等多個類型,系統會對身份證類型做自動校驗。身份證號碼必須為15位或18有效身份證字符,18位身份證號末位必須符合二代身份證的校驗規則,身份證中的生日位必須與出生日期相符。其它類型的證件號碼需要各縣區考辦人工審核。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更改信息后方可報考。涉及15位身份證號升位及18位身份證號碼校驗位錯誤的考生,由市(州)招考辦可統一匯總提交電子文件到省考辦進行更改,紙質材料由縣(市、區)招考辦或院校留存。

7、考生完成網上申請后請及時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確認繳費,已確認考生達到考區最大考生容量上線后,其它未確認報名申請自動作廢,考生需重新網上申請,并及時到所申請的縣(市、區)招考辦繳費確認。

四、收費標準

根據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文件《關于調整自學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號[2012]8號,自考考務費收費標準為45元/生/科次。

五、考務工作要求

(一)2012年是我省全面實施《吉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鍵時期,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高度,努力平衡好加快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模和提升考試質量之間的關系,切實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采取有力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功夫,整肅考試的考風考紀。創造公平、公正、安全的考試環境,維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良好的社會聲譽,進一步樹立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要特別重視和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萬無一失,確保考試安全。要從政治大局和維護社會穩定層面出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抓好各項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的落實,加強試卷保密室管理,落實試卷保密室24小時監控錄像和公安值班制度,監督試題清點分發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加強試題保管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落實,確保試卷存放運送過程的安全,嚴密各環節交接簽字確認手續。各級招考辦的主要負責人、各院校主管自考的領導是“試題安全保密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試卷到達本單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負總責。

(三)切實認真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擇優選聘考試工作人員,嚴格監考人員培訓和考核環節,加強對監考人員的監督與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監考員獎懲制度,獎勵嚴格執紀的監考人員。從法治和制度層面強化我省自考隊伍建設,嚴密制度,規范管理,嚴肅紀律,堅決杜絕有考試工作人員參予的違紀作弊事件發生。對于發現的違紀舞弊事件嚴格按照省紀委監察廳發布嚴肅考風考紀的“五個一律”認真查處,切實維護自學考試公平、公正,防范和杜絕各種舞弊現象的發生。

(四)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加強對考生的考前教育。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明確告知考生哪些行為是違規、違紀的,如果違規、違紀將受到怎樣的處理,做到教育在前,懲戒在后,倡導考生遵紀守法,鼓勵考生誠信考試。

(五)各級考試機構要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堅決執行教育部關于《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規范程序,依法處理違規考生。各市(州)招考辦對地理位置偏遠和考試管理薄弱的縣(區)考點、院校考點要加大考試期間的巡視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替考和利用現代通訊工具集體舞弊的違紀行為,杜絕考試中出現有預謀、有組織的集體舞弊行為。

(六)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強防范和打擊在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等非法行為,切實維護考試的公平和秩序。一定要配備電子檢測儀、屏蔽器和“作弊克”,并加強布控,同時加強監考人員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技能培訓。

(七)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啟用電子監控巡查系統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辦字[2010]42號)要求,確保在考試期間全省考場實行實時監控和全程錄像,并確保與上級考試機構網絡暢通。考試結束后,各市(州)招考辦要負責對本地區的考場錄像進行回放審查,對于發現的違紀舞弊行為要嚴格依照2012年4月1日起實施的“33號令”嚴肅處理,并在11月10日前向省考辦上報本地區通過審查考場錄像回放確認的違紀舞弊考生信息,對于考試錄像回放審查確認為不作為監考人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處理決定,要有具體處理結果。保存有考場錄像信息的硬盤要由市(州)招考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要注意保密。

六、其他未盡事宜待通過考試項目管理平臺即時通知。

特此通知!

來源: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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