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為切實做好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錄及培養模式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至相關高校設立的試點班學習。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的方式。通過考試、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合格被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負擔,國家還將發給在校學習人員生活補助經費。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試點班辦學層次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兩個層次。其中: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基層公安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公安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二、招錄培養計劃
2012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1846人,全部為基層公安機關職位。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河南警察學院。定向培養方向為我省縣(市)級以下基層公安機關,具體招錄計劃及職位要求見附件1。
三、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現戶籍在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戶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的應屆畢業生(含2010年和2011年畢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即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2年12月31日連續計算任職滿3年以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我省招募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列入專門計劃的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報考面向退役士兵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即198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2年8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35周歲(即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94年8月15日至1987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要求。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2012年8月15日8:00至8月19 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nrsks.gov.cn)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試中心)
2、報考資格審查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合格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時有關問題咨詢電話:0371-65881730(省公安廳)
3、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資格審查通過之后至8月21 日18: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請準備工商銀行或交通銀行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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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2年9月11日8:00至9月15日10:00期間自行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www.ha.lss.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打印時如遇問題,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聯系電話:0371-66321973、66321991)。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退伍證(退役士兵考試時還須帶退伍證)必須一致。
6、各擬招錄職位的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應核減擬招錄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報考,原報考該職位者可在報名結束后的3日內到省公安廳重新選報其他職位。對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考比例的,經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考務費。符合條件擬免繳考務費的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時注明情況,通過資格審查后于2012年8月19日至20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順河路32號(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的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筆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相對集中。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至9月16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附件3)。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成績÷教育考試筆試試卷滿分×50。根據情況,筆試成績可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10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應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凡報考試點班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請務必于9月30日前將學歷認證報告及退伍證(含復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與農業東路交叉口東南方向,中原出版傳媒集團主樓的西南角二樓;公交路線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聯系電話:0371-65796015,65795371),經審核后予以公示。(學歷認證需要時間,需認證的考生請提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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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一定的比例(報考職位數量為1名的,按照1:3;報考職位數量為2名及以上的按照1:2)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沒有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資格確認和面試具體組織工作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能測試、體檢與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五)錄取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后,由相關錄取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培養、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入校學生進行資格復查,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為方便考生咨詢和報考,考生可撥打以下咨詢電話:
河南省公安廳 0371-6588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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