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鄉延津縣法院2012年招聘10名工作人員
招聘對象、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新鄉市及所轄縣(市、區)戶籍;
2、已取得國民教育序列法律類、公安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其它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18—27周歲(1985年5月30日至1994年5月30日之間出生);
4、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雙眼裸視力不低于1.0,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并符合招錄人民警察體檢標準的其它要求;
6、符合條件的延津籍2010年退役軍人可以報考(不受上述2、3、5條限制);
7、具備擬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審查或受黨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核、聘用等幾個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報名地點: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縣政府院內東樓三樓)。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應聘者應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復印件各一份):
(1)畢業證;
(2)戶口簿(戶籍證明);
(3)二代身份證;
(4)已就業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名時填寫《2012年延津縣公開招聘法院工作人員報名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名人員,可免交考務費和信息采集費。報名時需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證明原件及A4復印件。
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名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二)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內容為職業能力測試、綜合知識與材料作文。
(三)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按性別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未按時領取面試通知書,不得進入面試。缺額依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另行安排。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四)體能測試
凡參加面試的,在面試結束后,統一組織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體能測試有一項不合格的,或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試的,不得參加體檢。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咨詢電話:0373-7690016, 15136771366 1350343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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