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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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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為切實做好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按照“招錄有序、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定向培養、嚴格管理”的原則,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錄及培養模式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至相關高校設立的試點班學習。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的方式。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被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負擔,國家還將對在校學習人員發給生活補助經費。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試點班辦學層次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其中: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基層法院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招錄計劃

2009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2392人,其中法院系統100人、檢察院系統62人、公安系統2100人、司法行政系統130人。承擔培養任務的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17所院校。具體計劃見附件1。

四、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現戶籍在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74年7月29日后至1991年7月29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須是二十五周歲以下(1984年7月29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其中雙側視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6、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要求。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2007年以來在中央機關及直屬機構和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五、招錄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具體實施。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2009年7月23日8:00至7月29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nrsks.com)提交報名申請。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2、報考資格審查

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報考資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應留存報名信息。

3、報名確認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須于2009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期間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報考者要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繳納報名考務費(繳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準備工商銀行聯卡或建設銀行聯卡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09年8月23日8:00至8月29日18:00期間自行登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 www.hnrs.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聯系電話:0371-66321973)。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6、各擬招錄職位的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應核減擬招錄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報考,原報考該職位者可在報名結束后的3日內到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報名考務費。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報名考務費。符合條件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的人員,網上報名時注明情況,并于2009年8月5日至7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順河路32號(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文化綜合、民法學、專業綜合Ⅰ、專業綜合Ⅱ的滿分均為100分。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生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公務員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zf.chsi.com.cn)查詢教育考試大綱,也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教育廳網站(www.haedu.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上查詢、下載考試大綱。

筆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相對集中。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09年8月29日至30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附件2)。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筆試成績9月中旬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的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專科、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確認。按照相應職位,高校畢業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戶口本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分別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確定并通知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確認時,根據報名時留存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有關證件材料進行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應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的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其中報考專科、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五)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錄取名單函告相關院校和省招生辦,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培養、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七、有關優惠政策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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