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招錄451名培養基層政法干警
招錄培養計劃、招錄職位和培養院校
今年湖南省計劃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干警451名,全部培養計劃為專科層次。其中公安系統354名(面向退役士兵計劃6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計劃287名),培養院校為湖南警察學院;司法行政系統97名(面向退役士兵計劃42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計劃55名),培養院校為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具體計劃和職位詳見附件1。
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培養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公告發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歲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畢業生。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5、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3日24:00。報考人員請登陸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rst.hunan.gov.cn)、http://www.sdsgwy.com/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對報考人員的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4日17:00。
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三)網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網上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繳費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6日17:00。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考生于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9月15日至9月16日,共兩天。
2012年9月15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申論
2012年9月16日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3、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必須按報名時選擇筆試的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詳見考生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已取得畢業證書)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9月17日至21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從網上下載填寫《加分申請表
5、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6、考生筆試成績將于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sdsgwy.com/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復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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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參加面試。
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五)考察
體檢(含體能測評)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六)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計劃。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國家公務員局,由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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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院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0731-82217753
省教育廳學生處0731-84715492
省公安廳政治部0731-8459035084590711
省司法廳政治部0731-84586377
湖南省2012年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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