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
一、本次遴選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本次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公告附件4-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為4月25日9∶00—5月2日16∶00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個人自愿的基礎上,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經由所在機關組織推薦或個人申請報名,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遴選報名表,每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過網絡進行。遴選機關根據報考者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遴選職位能力標準要求,對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報名次日起2日內(報考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在3日內,節假日順延)提出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填。如需補充資料的,可提供電子郵箱,要求報考者提供相關材料。
報名期間,遴選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為報考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3、報名確認
實行網上報名確認。報考人員應在5月7日9∶00至12日16∶00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繳費,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繳納考試報名費50元(鄂價費〔2007〕18號)。5月16日至21日從該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時間、地點及內容
1、筆試,包括綜合科目和職位能力水平測試兩門。
①綜合科目考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素質。考試試題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為主。
綜合科目考試時間:5月21日8∶30-11∶30
本次考試在武漢市區設置考場。筆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由省人事考試院具體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持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成績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提供網上查詢。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持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地點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將在同一網站提供網上查詢。
②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競爭職位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綜合科目考試最低分數線和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人數與遴選職位5∶1的比例,確定進入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人員名單。未達到職位能力水平測試比例要求的遴選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遴選機關共同商定是否終止遴選工作。職位能力水平測試的時間、方式由遴選機關確定并組織。
進入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人員須攜帶身份證、紙質遴選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在遴選機關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2、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綜合科目考試成績(40%)和職位能力水平測試成績(30%)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遴選職位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各遴選機關在經單位領導和干部(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定同意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遴選機關將面試時間、地點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并在面試前核查其身份。進入面試后放棄面試人員,需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材料,由遴選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
3、計分權重
總成績計算方法為: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綜合科目占40%,面試成績30%,職位能力水平測試科目成績占30%。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
體檢由遴選機關負責組織。遴選機關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適用標準(試行)
實施過程中,遴選機關應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遴選人數較多的單位可按1.5∶1的比例)確定參加人選,并書面通知本人,參加體檢的人員應到遴選機關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2、組織考察
公務員主管機關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考察人數與遴選職位不低于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遴選人數較多的單位可按1.5∶1的比例進行考察),由遴選機關將考察時間及有關事項通知考察對象和原工作機關,考察由遴選機關負責實施。遴選機關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匹配的原則,根據擬遴選職位的能力席位標準,采取多種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與工作表現、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五、公示和任用
遴選機關根據遴選考試成績及考察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集體討論,提出擬任用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遴選單位分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原工作機關和遴選機關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相關職位信息及擬遴選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等信息,同時公布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遴選機關監督電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 (027)87231326
省經信委 (027)87233832
省民政廳 (027)50657032
省財政廳 (027)67818687,67818686
省人社廳 (027)86656780
省農業廳 (027)87870396
省統計局 (027)87824476
省工商局 (027)86783020
省糧食局 (027)88911624
省物價局 (027)87237953
省供銷社 (027)8577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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