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1年公務員招考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全省有空缺編制的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省、市(州)兩級的職位,除特殊職位和專業外,必須具備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報考遴選選調生職位,按照我省選調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
二、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陸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詢職位公告。也可以通過荊楚旗幟網(http://www.jcqzw.com)和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陸考錄專題網站。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
對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考錄專題網站“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網站下載”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編制了《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除國家安全機關和35歲以上高學歷人員外,其他所有招錄職位均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階段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放在面試前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
截止3月29日17:00前,報考人員可退訂原先報考的職位,改報其他職位。
2.查詢報名序號。請于2011年3月30日17: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35歲以上高學歷人員報名
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通過網絡報名,報名時請直接與要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征得招錄機關同意報名后,考生應將考試報名登記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加蓋公章)書面傳真至招錄機關,同時將考試報名登記表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招錄機關。
(四)繳費確認
提交報考信息后,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繳費確認。除報考國家安全機關的人員及35歲以上高學歷人員外,報名確認均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繳費確認。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繳費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并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筆試當日現場辦理退費手續。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2011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國家安全機關的人員,由省安全 廳確認并發放準考證;35歲以上高學歷人員由招錄機關確認并發放準考證。
(六)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申論
16:45-17:45 公安基礎知識
本次考試在武漢市區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查詢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1年5月底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三、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一)面試前資格審查
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前,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審查。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人員。
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
(二)調劑
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可登陸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調劑結束后,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監獄勞教系統的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面試公告。報考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的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公告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三)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當日,報考人員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招錄機關做好現場記錄,并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專業科目筆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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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成績計算
1、普通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50;
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40。
2、遴選選調生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70;
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
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40。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體能測評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在組織體能測評工作前,國家如頒布新的體能測評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
(一)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招錄機關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能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公示和審批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錄用。考生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考試,后又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確定為我省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相關事項提醒:
1、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
2、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仔細核對擬報考的職位,錯報職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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