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考試流程及時間:
1、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2、筆試時間: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考試地點: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及閱卷結束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3、成績查詢時間:考生可于2009年10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面試、成績計算、心理測評、體能測評
面試、心理測評、體能測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統一組織,時間為2009年11月上旬(具體時間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適應職位要求的素質和能力,包括應試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政策水平、知識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求職動機、價值觀和發展潛力等。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測評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
特殊技能職位的考試,采取先進行體能、心理和專業素質測評,再進行筆試的辦法。筆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通過筆試和心理測評人員,按照體能測評成績20%、專業素質測評成績8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具體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另行制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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