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09年5月15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志愿者”;報考省以下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未限定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其中,擁有B、C類司法考試證書的,報考職位應在其證書適用范圍內),可以享受筆試加分加分政策(不累計計算)。加分對象、分數、辦理程序和審核時間將上網公告,于筆試成績公布前進行并公示,請考生留意。
專業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需進行專業科目筆試的,各招錄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科目筆試的人選。專業科目筆試必須在面試前進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的專業科目筆試工作由各地組織。省直各招錄部門的專業科目筆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各招錄部門組織實施,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各部門專業科目筆試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審核備案,確定參加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的人選名單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報考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筆試合格的人員,由省人事廳、省司法廳組織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標準按司法部頒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面試安排>>
各招錄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按比例減少該職位計劃數,調劑職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統一公布、公開調劑。
調劑的人選,須從考試內容相同的報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
調劑的具體事宜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各招錄部門的面試公告。
省直機關及各市州面試時間統一為2009年5月31至6月3日;省地稅系統、司法機關監獄勞教系統面試時間統一為2009年6月5日至6月8日;全省公安機關面試時間統一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村主職干部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面試,單獨命題。
面試前,各招錄部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工作證)原件、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部門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后,各招錄機關對符合條件的面試人選,經單位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當地網站上進行公示。
各招錄機關對參加面試的人員,可按50元/人的標準收取面試費用。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遴選選調生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村主職干部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由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組織,于面試結束后進行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評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
報考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由省人事廳、省林業局組織,于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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