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6年9月3日之前出生);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4年下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4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3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的專門職位者,應為我區選聘到農村工作的大學生村官,根據《佛山市高明區大學生到農村工作管理辦法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報名時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88年、1983年、1978年、1973年9月3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鎮(街)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各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
年齡、工作經歷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9月3日)。
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聘辦法
(一)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佛山市高明區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由此點擊進入,稍后開通)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3日09∶00至9月5日16∶00(24小時開通報名)。
1.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兩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單位初步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網上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可改報其他職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6日下午17∶30時。
(3)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筆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部分職位須加考實操考試。
1.筆試。采用閉卷的方式,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實操考試。區光榮院護理人員職位(職位代碼:A04)以及區體育場館中心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28)要求筆試合格的考生加考實操考試。區光榮院護理人員職位實操考試的內容為特護、殘疾人護理實操專業知識,即對癱瘓、殘疾不能自理老人日常護理(日常飲食、臥床護理、個人衛生等)的操作測試。區體育場館中心輔助人員職位實操考試的內容為對游泳池應急救援的操作測試(10米拖帶、20米潛水、心肺復蘇、25米20秒速游等)。
實操考試由招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實操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面試。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加考實操考試的職位,按筆試加實操考試的合成成績,下同)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區編委辦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加考實操考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占70%,實操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1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面試、總成績及排名。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區編委辦,電話:0757—88681308、88881942。
佛山市高明區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下半年招聘55人考試報名入口
佛山市高明區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下半年招聘55人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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