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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鄉鎮公務員考試報名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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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鄉鎮公務員考試報名政策指導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據《關于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周歲(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08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省近兩年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3、招考對象如何理解?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2013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除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在市考務機構申請減免報名費。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符合減免報名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資格初審后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于8月6日至8月7日在相應工作時間到報考職位所在市的考務機構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

5、“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22日。

7、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

8、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除報考鄉鎮選調生須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以外,其他選拔項目的學歷,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9、關于報考學歷的有關問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方可報名。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10、填寫《報名登記表

填寫《報名登記表

11、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12、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若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則此專業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考機關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13、201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畢業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2014年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方可報考。

14、關于加試的問題?

個別招錄機關的特殊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統一筆試后進行加試,加試的時間、方式、內容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并事先向報考人員公布。

15、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16、獲得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和黨校學歷證書的,可否報考?

專業(學業)、結業證書不屬學歷證書范疇,不能憑專業(學業)、結業證書報考。

根據中發[1994]5號、中發[1995]11號和皖辦發[1992]6號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兩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內班和函授班)畢業的學員,均承認其同國民教育體系相當的學歷。因此,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17、取得雙專科學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比照報考相應的職位。

18、聘任制書記員能否報考?

聘任制書記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報考,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錄用后須與原所在單位解除聘任關系。

19、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有關規定不能報考。

20、報考者年齡限制?

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據《關于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周歲(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1. 網絡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招考網絡報名實行誠信報考,報名不設以往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初審。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考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職位要求,慎重選擇報考職位,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弄虛作假企圖僥幸過關,不騙取考試資格,不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以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22、參加鄉鎮公務員選拔項目的考生需如何證明具有相應的工作年限?

異地務工人員、本地工人需提供能夠證明在企業工作累計滿3年的勞動合同或工資發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就業失業登記等證明。

本地農民,如在本地農林牧漁等行業生產一線從事農業生產的,須由農業生產所在村的村委會出具工作累計滿3年的證明,加蓋公章并由2 名村干部簽名確認;凡在職位所在市非農業生產一線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工作滿3年的證明材料。

考察時將到出具證明的單位(村)核實,凡提供虛假證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3、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24、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需經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如何辦理?

先進行網絡報名,待面試前資格審查時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25、報名政策咨詢電話和時間?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020-83133934、87185179。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5。

咨詢時間:2014年8月1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時間除外)。

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考生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及職位表等;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條件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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