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
1、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并根據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按名次先后次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由招錄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如決定遞補的,可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先后依次遞補。排名時,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首先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若面試成績相同,再按照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若學歷層次相同,則按照參加工作年限長短順序確定名次。
2、報考三水區人民法院機關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的考生在筆試前須先進行電腦文字錄入測試。測試項目為聽打(輸入方法不限),聽打錄音用普通話以每分鐘120個字左右的速度進行。測試合格標準為:每分鐘錄入55個文字以上且正確率75%以上。電腦文字錄入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筆試、面試。電腦文字錄入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報考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機關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的考生在面試前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試成績合格的方可進入面試。體能素質測評項目為男1000米長跑、女800米長跑。體能素質測評參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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