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符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
2、符合《寶安區安監局招聘雇員崗位表
3、應聘者須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
4、應聘人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即1979年1月31日之后出生;資格年限計算時間截止2014年1月31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尚在黨紀處分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在招聘過程中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3、其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時間:2014年2月17日——2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點:寶安區安監局307室,聯系電話:0755-29662381。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由區安監局審核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雇員報名表
2、《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
3、身份證或戶籍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5、《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6、證明應聘人符合職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7、業績、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確定面試人選
經資格初審后凡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名單將于資格初審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寶安區安監局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basafety.gov.cn) (www.sdsgwy.com )。
四、適崗能力測評、資格復審及考核
(一)測評方式和內容
1、方式:筆試、面試(分數各占50%);
2、內容:招聘崗位相關知識;
3、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結果公布
根據筆試、面試、資格復審和考核結果等確定招聘人選,人選名單將于面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寶安區安監局網站公布。
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于考察結束2個工作日之后在安監局網站公布,公示時間為7日。
深圳市寶安區安監局2014年招聘普通雇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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