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青年職業學院2012年招聘教師
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詳見《廣東青年職業學院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六)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基本條件,即: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具有副高職稱的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口人員,具備以上學歷職稱條件的,年齡可分別放寬至40周歲、45周歲和50周歲。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以上年齡計算截至2012年12月3日(報名開始的第一天)。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3日至12月5日。
應聘人員可選擇網上報名、現場報名方式。其中,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須在郵件主題注明 “姓名+應聘崗位代碼”,學院組織人事處在收到網上報名材料后,將回復郵件確認報名成功。如應聘人員在報名后3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回復郵件,須聯系學院組織人事處進行咨詢(聯系人:陳老師、賈老師,聯系電話:020-37251264、36670688)。
1、網上報名。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現場報名。將《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核
1、初審。我院根據收到的報名材料,依照報名資格條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在我院網站(www.gdylc.cn)公布,并通過電話進行通知。
2、復審。報考人員須持有關證明資料,在筆試前1天到我院組織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提交的資料如下:個人簡歷(從大學至今);身份證、就業推薦表(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表論著的需提供期刊或著作原本;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張;《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復審合格者,現場發給準考證,作為筆試、面試和體檢環節的憑證。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未按時到達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滿分100分,并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綜合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錄取。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基本素質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
2、考試組織。由廣東青年職業學院組織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3、成績公布與分數核查。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成績在我院網站公布。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分數公布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下載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
4、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比例確定。學院組織人事處將逐一電話通知入圍考生。
(二)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
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本專業課程內容,試講內容提前3天通知考生準備,每人試講30分鐘,試講完畢接受評委提問。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由考生簽名確認。
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我院網站公布綜合成績和體檢名單,并逐一電話通知體檢人員。
體檢和考察
參加體檢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 由我院工作人員帶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遞補人選將在公示時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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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研究生專業以國務院學位辦1997年頒發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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