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市排水管理處2012年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崗位、條件及范圍
(一)招聘崗位及基本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他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具有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6.報考人員現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為應屆畢業生的,提交畢業報到證復印件;其他人員提交人事(勞動)關系掛靠證明;
7.工作年限和年齡條件時間計算到2012年7月31日止。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者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人員;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報名地點:惠州市橋東路南六巷23號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五樓人事教育科。有意應聘者可登陸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2年9月5 日至2012年9月7日。
3.聯系電話:0752—2234547。
(二)資格審查
1.初審
資格初審由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按照報名條件對應聘者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復審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將報名者的所有報名資料送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對復審中發現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第二階段為面試。
1.筆試
筆試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及綜合素質等,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布。
根據各職位應聘考生的筆試成績,每個招聘崗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按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面試人選,如果達不到1:3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
面試內容主要對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進行考察。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成立招聘面試評委小組,由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和外單位評委組成,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當場宣布成績。面試60分以上為合格。
3、考生應持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不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考場報到的,視為放棄考試。
4、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咨詢:http://www.sdsgwy.com/
咨詢電話: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0752-22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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