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四、報考公安特警、法醫和司法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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