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2011年招聘2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
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一般要求在30周歲以下,個別特殊專業(崗位)可適當放寬,年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標準執行。
(五)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六)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的報考者,需具備廣州市入戶條件。
(七)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3號廣東省公安廳禮堂。
3、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2至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4、報名所需材料:報名者須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5張。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申論(一份試卷)。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12月25日(初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本次筆試委托省人事考試部門統一命題,統一評卷。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同時設定筆試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咨詢電話:020-83110927
聯系人:何銳
廣東省公安廳2011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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